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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研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研究

浏览: 时间:2026-03-23 发布:绮惠律师事务所

*本文已被《法制博览》2026年2月下半月刊(第六期)收录

 

摘要: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关键制度部分,其操作方式直接关乎国家追诉利益达成与公民财产权利维系。若出现涉案财物控制范畴扩大、处理周期拉长以及权利救济匮乏等情形,容易引发权力行使和权利保护的不协调。比例原则作为规制公权力、统筹手段与目的关系的核心法理工具,为涉案财物处置规范搭建了有效分析架构。鉴于此,本文聚焦比例原则法理内涵及其刑事司法规范地位,深入探究比例原则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返还没收等环节的适用逻辑,进而从立法优化、司法执行和权利救济等层面给出制度改良方案,力图促使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效率与权利保障方面实现更优平衡。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比例原则;财产权保护;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活动会牵涉到对犯罪行为的追诉与判罚,同样也会涉及对财产的掌控与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促进诉讼平稳进行之际,对相关主体的财产权利形成直接冲击。因财产权兼具经济价值及人格依附的属性,限制它往往会引发更复杂的利益矛盾以及社会层面的评估。如何在有力追诉犯罪和维护财产权益方面保持恰当边界,一直是刑事司法体系面临的关键难题。现有的刑事诉讼规范已构筑起涉案财物处置的基本框架结构,但在实际运行阶段,依旧存在裁量弹性大、标准不明晰的情形,需要运用规范性准则加以引领。在此背景下,采用比例原则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进行整体审视,对健全相关制度、增进司法合理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制度基础与现实困境

()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界定与类型划分

刑事涉案财物是指因与犯罪行为具备事实或证据关联,经司法机关合法采取管控手段后纳入诉讼管理的财产,其核心特质不体现在财物本身是否违法,而在于是否具备程序性关联特性,涉案财物于不同的诉讼阶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评价。在实践中,刑事涉案财物囊括违法所得与孳息、供犯罪使用的工具类财物,也包含和案件有关且依法无须没收的合法资产,后者在数量以及价值上都占据相当比例。由于不同类型的涉案财物在权利特性、处置目的及最终归属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对其概念未作区分,在处期间容易混淆涉案违法财物,从而削弱对合法财产权的制度保障。

(二)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法律依据与程序体系

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依据,该法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给出原则性规范,为涉案财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筑牢合法根基。在此框架下,2015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管、移送、返还和处置拟定了系统的程序规范内容,带动处置事务从经验操作过渡到制度运行。就程序构造而言,涉案财物处置横跨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全进程,各阶段处置目的和对权利的影响存在差异,因此,打造出多主体介入、多环节连贯的运作架构,该结构在提高办案效能之际,又对处置合规性提出了新挑战。

()实践中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主要问题

从司法工作角度看,刑事涉案财物处罚的比例失衡问题依旧突出,控制范围拓展现象极为普遍。第一,为保证案件办理要求,部分案件中对涉案财物采取粗放式控制,把权属未确定或仅有间接关联的财产一起纳入查扣范围,致使合法财产长期使用受限;第二,涉案财物被控制期限偏长的状况较为多见,案件周期拉长往往直接造成财产权利受限时间的拓展,引发财物贬值与经营障碍;第三,涉案财物处置权利救济在启动、审查及处理环节透明度欠佳,权利人对处置决定的实质干预能力弱,使得比例失调情形无法迅速矫正,由此减弱程序正当性的实际效能。

二、比例原则的法理内涵及其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价值

()比例原则的起源、构成要素与基本要求

比例原则出自大陆法系公法理论,是约束国家权力运用、杜绝公权力过度侵扰个人权益的关键法理手段,其核心意图在于实现手段和目的的恰当协调。该原则往往由适当性、必要性与狭义比例性这三个层面构成,要求公权力采取的行动要助力合法目的达成,从诸多可选途径中选出对权利伤害较小的,且要保证权利损害未显著超出公共利益的正当收益[1]。比例原则不属于抽象价值判断范畴,而是呈现操作价值的规范性审查途径,体现权力实施的克制与合理要求。针对财产权、程序权利等基本权利范畴,比例原则管控权力行使的强度及范围,遏制行政或司法行动因目的正当而无限延展,从而为权利捍卫筑牢制度根基。

()比例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规范地位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比例原则虽未以独立条文形式明确表述,但其规范精髓已融入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价值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合法财产权保障原则及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总体要求,构成了比例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根本法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范围与程序作出界定,体现出对权利限制必须控制在必要限度内的制度取向。在刑事诉讼中,比例原则并非替代既有法律规则,而是作为解释与运用规则的重要方法,对司法机关裁量权形成内在制约,旨在协调追诉犯罪的公共利益与被追诉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当性与公信力。

()比例原则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规范功能

就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事宜而言,比例原则呈现明显规范功效,主要是限制财产性强制措施的扩大施行,阻止因履行程序给合法财产权造成额外的损害。依靠比例原则的导入手段,涉案财物处置应贴合案件处理实际需求开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期限和方式做实质性核查,达成处置措施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匹配。比例原则也要求存在多种处置途径时,应优先选用对权利干预较弱的方式,从而降低财物价值损失与权利人压力[2]。此原则可增强涉案财物处置的程序合理性,引导司法机关在作出处置决定时实施充分说明与权衡,使犯罪治理和财产权保护的制度平衡更加稳固。

三、比例原则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的具体适用分析

()查封、扣押、冻结阶段的比例性审查

在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阶段,比例原则突出表现为对措施必要性与范围合理性的实质审查。《刑事诉讼法》将上述措施定义为促进诉讼活动顺利实施的程序性途径,其功能边界在于支持案件事实查明及证据保全,并非预先实施财产性处罚。同时,比例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判定是否采取管控措施时,应重点审查财物与犯罪事实的关联程度,避免因案情尚未明晰而采取粗放式管控,对仅具间接联系或权属不明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时应审慎处置,并合理控制措施的强度与持续时间。随着案件进展和证据变化,应及时动态调整,防止控制手段长期化而无实质必要。通过比例审查,促使财产强制措施回归程序保障的本质,在实现刑事追诉目的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财产权的附带损害,从而维护刑事诉讼运行的正当性基础。

()涉案财物保管与处置的比例权衡考量

一旦涉案财物进入程序控制环节后,保管与处置环节同样应依据比例原则进行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意见》明确规定应依法妥善保管涉案财物,防止损毁、灭失或价值减损,体现了制度对权利影响的重视。比例原则要求综合考虑保管方式、处置时机与处置手段,对不适宜长期保管、保管成本过高或具有明显贬值趋势的财物,可依法采取变价、拍卖等方式处理,但此类处置不得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权利归属判断造成不利影响[3]。在确定保管责任主体与方式时,应全面评估行政成本、管理效率以及对权利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潜在影响,避免因程序不当加剧权利侵害。通过运用比例原则进行考量,在满足诉讼需要的前提下,力求维护财物价值完整并减轻权利负担。

()涉案财物返还与没收决定中的比例衡量

案件进入实体处置阶段后,涉案财物返还与没收的判定直接决定财产权利归属,此阶段比例原则的规范意义格外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违法所得追缴与依法没收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司法机关须遵循比例原则,准确辨析涉案财物的性质、来源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联,避免将程序控制直接转化为实体性剥夺。对于依法不应没收的合法财产,应在条件具备时及时返还,防止因程序延迟或裁量不当导致当事人权利持续受损。在确定没收范围时,必须严格限定于违法所得及其关联财物,杜绝因认定标准模糊而造成超范围没收。运用比例原则进行衡量,有助于确保财产处置结果与犯罪责任相称,提升裁判的正当性、合理性及社会认同感。

四、比例原则视角下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完善路径

()在立法层而明确比例原则的适用标准

运用立法方式推进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完备,需将比例原则由隐含的价值取向转变为具有明确指引作用的规范标准,让其在制度运作中拥有可辨识性与稳定应用根基。当前规范对涉案财物处置大多采用原则性授权模式,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范围、期限及处置办法未作明确的比例界定,易造成实践中裁量标准不一,甚至出现肆意扩张现象。在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界定比例原则的适用条件、判断维度与审查重点,可促使司法机关在采取财产性强制措施时一并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及权利影响程度的综合评估,让处置举措契合案件处理目标。这类规范设计可以增强制度实操性,也有益于在立法方面树立保护合法财产权的清晰导向,从源头上阻止涉案财物处置权出现失衡。

()在司法实务中搭建比例审查的操作体系

比例原则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中的有效运用,有赖于通过司法实践建立一套可执行且可监督的操作体系。这具体办案过程中,应规范审批层级、落实书面说明义务并完善内部审查要求,使比例审查成为涉案财物处置决策的常态化环节。司法机关在决定采取或维持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须结合财物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对权利主体生产生活的影响范围以及诉讼目的的实际需要进行实质性判断,而非仅凭程序便利作出决定。通过建立统一的裁量参考标准与程序约束机制,可以减少不同案件在处理尺度上的显著差异,提升涉案财物处置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从而将比例原则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中可重复运用的分析工具,进一步增强刑事司法执行的规范性[4]

()完善涉案财物处置中的权利救济制度

优化涉案财物处置中的权利救济体系,是保障比例原则发挥纠偏及约束功能的重要依托。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会直接波及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财产权,要是不存在有效救济手段,比例失衡状况往往在程序中会不断扩大。因此,依靠优化异议发起、审查处置与结果反馈机制,赋予权利主体对处置措施的必要性、范围合理性和持续期限提出实质见解的能力,有利于将比例原则融入具体争议化解环节。加大救济程序的公开力度与可预见度,有利于提升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案财物时的程序自主性,引导其作出决策时主动评估权利影响后果。健全权利救济机制不仅起到事后纠错功效,也能在制度运作中形成事前约束影响,推动涉案财物处置达成效率与权利保障的动态平衡。

五、结语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处在刑事司法权力运行与财产权保护的交汇点,其规范化程度直接形响刑事诉讼的公正形象与社会认可度。比例原则为涉案财物处置提供了兼顾效率与权利保障的合理方法,通过全面考量处置措施的必要性、适当性及对权利的影响程度,有助于防止财产性强制措施的滥用。从制度层而出发,将比例原则进一步融入立法设计与司法实践,能够提升处置规则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在实践层面,通过建立比例原则审查机制并完善权利救济途径,可以增强司法裁量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借助多维度推进比例原则的制度化落实,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有望在追诉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构建更为均衡、协调的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1]郑曦,段旭东.刑事诉讼中涉案虚拟财物的处置——以元宇宙场景为例[J].阅江学刊,2022,14(3):51-58,173.

[2]张勇,王丽珂.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的比例适用及产权保护[J].中州学刊,2022(10):51-60.

[3]刘铭,陈旭.扫黑除恶视阈下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探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33(3):60-68.

[4]张遥远.刑事被追诉人财物说明义务的公平配置[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2):14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