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我们将在 24小时内 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
相关推荐了解更多 +
绮惠动态|我所荣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所获评 “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登表彰名单。 这份荣誉,既是对绮惠多
绮惠动态|绮惠律师事务所全新布局——大湾区,你好!澳大利亚,你好!
近日,绮惠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与澳大利亚分所均顺利通过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同步正式开业运营。这一举措,不仅是在绮惠深耕国内商事法律服务基础上的全新突破,更标志着我所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
绮惠动态 | 荣膺两项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荣誉
2025年6月29日,2024-2025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论坛暨第二届案例发布会在北京落幕。论坛以“匠心驱动新质产品,创新引领行业未来”为主题,汇聚全国法律行业精英与专家学者,我所管委会主任罗粲林代表出席。
绮惠动态 | 携手共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合作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与绮惠律所共启东盟商事仲裁实务研究新征程
2025年4月2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第一次会议在我所顺利召开。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宣传组组长何静率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会,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携
绮惠说法 |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
(1)个人信息主体或其监护人同意;
(2)个人信息系自然人自行公开或已合法公开(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基础。
尤其是“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而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原则性规定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留下了空间。
草案延续了《民法典》的一些规定内容,充分借鉴了GDPR关于合法基础的规定,建立起了我国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和“知情-同意”规则。草案除了继续强调个人同意的首要合法性基础外,另外增加了五种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基础,具体包括: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草案与《民法典》和GDPR的合法性基础的简单对比如下图: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草案》将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保护自然人的重大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纳入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基础的范围,结合疫情防控的现状,突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草案》未引入GDPR中正当利益这一合法基础。这样的安排非常必要,也是科学合理的。
.pn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