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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动态 | 携手共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合作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与绮惠律所共启东盟商事仲裁实务研究新征程
2025年4月2日,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第一次会议在我所顺利召开。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宣传组组长何静率东盟商事仲裁实务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会,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携
绮惠动态 | 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友生莅临我所调研指导
3月12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友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高弘倞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我所首席合伙人李梅、首席顾问邢军、管委会主任罗粲林及在所合伙人陪同调研。 在我所合
绮惠动态 |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莅临我所调研
2月27日下午,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研究咨询处处长黄河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律所首席合伙人李梅、研究院院长吴春燕、律所管委会主任罗粲林及在所合伙人共同参与交流。 首先,黄河处长一行
绮惠动态 |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
2025年2月26日下午,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处长王建斌、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三级主任科员陈毓恒及重庆市司法部门相关领导一行莅临我所指导交流。我
热点聚焦 | 你关心的疫情相关法律问题都在这里
事件详情:不少网友表示已经在家办公了,这一举措是企业为了员工安全着想,同时也引发了对在家办公的探讨。员工远程办公节省企业成本,员工也节省了交通和其他成本。未来会是一种趋势吗? 律师短评:在线办公如同在线购物一样肯定是未来的趋势和常态,但勿以“在线办公”之名行“在线加班”之实,即便加班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只有企业和员工相互尊重,才能真正“共”克时艰。 事件详情: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称“疫情”)的影响下,不少客户在履行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时面临窘境。一方面,出租人遭遇预租的商业物业无法如期竣工并交付承租人,或者物业因强制隔离封锁无法开放使用等问题;另一方面,承租人因客流骤降、收入滑坡等原因要求减免租金甚至解除合同。在该等形势下,缔约双方往往会结合自身商业利益,对疫情的性质作出有利于己方的主张。 那么疫情到底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如何在全民“战疫”的背景下既守法守约又共克时艰? 律师短评:此次肺炎疫情应当属于不可抗力。但承租人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要具体分析,一、疫情管控措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无权主张租金减免;二、疫情管控措施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有权主张受影响期间的租金免除;三、疫情管控措施导致房屋使用收益大幅减少的,有权主张减少租金。 事件详情:2月6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侯延波表示,目前部分地区实施了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快递员进入,大大降低了投递的时效。侯延波表示,病毒通过快件传播风险极低,呼吁各地给快递小哥开方便之门。设置有智能快件箱的单位,允许快递员进入,未设置智能快件箱的单位,可划定特定区域,供快递员收投快件。 律师短评:快件传播病毒可能极低,提前佩戴口罩,避免直接接触快递员,收到快递去掉包装后及时洗手就能有效避免感染风险。当然最安全的当然是不收快递啦,和“在家不外出”搭配使用,就算是“戴着皇冠的冠状病毒”也无计可施! 事件详情:近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1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4名,追缴赃款660余万元! 律师短评:“所谓赚钱的方法”在《刑法》上有写,但对应的定罪量刑在《刑法》里也记载的明明白白。诈骗罪三年起步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在抗“疫”之时,行不义之事,希望有关司法机关能够尽快依法定罪量刑! 事件详情:据公安部刑侦局,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例情况,目前已有超20名患者因故意隐瞒病例,致多名人员感染和隔离。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20余名患者分别立案侦查。 律师短评:病毒不是“凶手”,故意隐瞒病情主动与他人接触的人才是真正的“凶手”!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该罪最高可判死刑。 事件详情: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短评:1.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对此次疫情中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2.隔离期结束仍然需要继续治疗的员工,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患病,应当适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并按规定发放医疗期工资;3.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1月31日至2月2日),其性质属于休息日,企业若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工作的,应当属于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调休,也可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