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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惠说法 | 简析成立但未生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即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节点是完全重合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
通常认为,合同效力分为形式拘束力和实质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形式拘束力;合同生效后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实质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生效前的形式拘束力则意味着:
01 — 02 —
因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区别于有效合同产生的实质效力,一方当事人无法直接请求相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违约责任。
03 —
合同未生效不等于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系因存在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确认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未生效只是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但法律并未对已成立的合同本身作出否定性评价,该类合同可以因当事人依法作出的“补救”行为而转化为有效合同。故对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此时不能直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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